眉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职能

发布时间:2017/8/16 10:10:50 

本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:

(一)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,组织签订自律公约,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
(二)认真受理保险咨询和投诉,调解保险合同争议,化解各种矛盾,协调各会员单位间的共同利益,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
(三)宣传国家保险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大力培育诚信文化,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,促进保险事业发展。

(四)商订和修改眉山市保险行业自律公约、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(五)开展市场调研,及时向四川保监局和政府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

(六)组织会员单位间的交流,开展会员单位间合作及国内外保险业的交往与技术合作。

(七)接受四川保监局、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、眉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和眉山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交办事项。

(八)依照本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,对会员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,严重违规者实施警告、业内批评、公开谴责、扣罚违约金和报请四川保监局处理。

(九)加强同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沟通,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,维护保险业、会员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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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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